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第三十六条有效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一)永久性测量标志;(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三)测绘技术装备计量检定场;(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