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三十条有效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