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九条有效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民用建筑节能的内容,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并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