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