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四条有效建立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按照行政区域设立市级、县级、乡级总河(湖)长。按照流域设立河(湖)长。跨县(区)等重要的河湖设立市级河(湖)长。各河湖水域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