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羊卓雍错流域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应当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依法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