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羊卓雍错流域加强畜禽

养殖监管,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

规模养殖场应当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

用率。依法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