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三级山体保护名录的山体保护控制线内,不得违反山体保护总体规划和山体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