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绿心地区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