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绿心地区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