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生态绿心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