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生态绿心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