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五章 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