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