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项目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拟订调整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