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