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市级政府投资计划建议。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研究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计划建议,与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后,拟订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