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通过编制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未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政府投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