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本市通过编制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未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政府投资。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