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级政府投资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