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项目建议书应当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