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十四条有效项目建议书应当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