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政务环境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