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市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周边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清洁、美丽的居住环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