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区域交通一体化,健全立体式综合交通网络,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推动绿色交通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质量、效率、安全度、便捷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