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