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本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智能化建设,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