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