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依法治理不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