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