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七条有效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破产工作,提高企业破产相关事项办理效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