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对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生产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