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