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林木品种审定、认定与新品种保护第十七条有效从本省以外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引种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种性严重退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或者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停止推广、销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