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从本省以外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的林木良种在使用过程中种性严重退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或者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