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损害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