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