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或者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等应急措施消除险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于三日内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