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应当种植行道树,兼顾遮荫、行人通行、应急救援和交通安全的要求。行道树树种规划应当确定主导树种,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