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城市山体、水系、地形等条件,建设城市绿道,完善提升城区滨河两岸园林绿化景观,体现山水园林城市特色。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