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安装过程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的,应当补充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