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有效电梯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电梯交付使用时,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