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共享单车拖离现场,并可以对经营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