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