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经费,加大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