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建设,积极运用和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智能化交通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