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保持行为举止端庄,执法用语规范。注重法治教育与违法惩处相结合,坚持先警示教育、后依法惩处的执法理念。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