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保持行为举止端庄,执法用语规范。注重法治教育与违法惩处相结合,坚持先警示教育、后依法惩处的执法理念。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