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执法统一的要求,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标准。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