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效本市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禁止带有动力装置直立驾驶的独轮车和两轮平衡车行驶。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