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科学规划建设公交车专用道和停靠站点。

公交车专用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其他车辆不得在公交车站点停靠。借用公交车道的,不得影响公交车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