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区人民政府对下列人员乘坐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一)城市区域内居住的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凭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公交卡;(二)对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对落实乘车优惠政策及根据需要开通新线路的公交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鼓励享受优惠政策的老年人错峰乘坐公交车出行。停车场(库)规划、建设与管理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