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对下列人员乘坐公交车实行优惠政策:

(一)城市区域内居住的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凭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公交卡;

(二)对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对落实乘车优惠政策及根据需要开通新线路的公交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鼓励享受优惠政策的老年人错峰乘坐公交车出行。

停车场(库)规划、建设与管理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