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出租车应当在临时停靠站点停车候客。没有设置临时停靠站点的路段,出租车应当遵守临时停车规定,即停即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和通勤车停靠站点,并设置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