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路网建设,优化和完善道路微循环交通系统。逐步推广住宅区街区制建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提高道路通行率。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